4月23日,省应急委根据气象、旱情、灾情变化和有关预案规定,将贵州省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Ⅰ级响应及森林火灾Ⅰ级预警调整为Ⅱ级。按照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及我市灾情实际,4月24日,市应急委决定将我市于3月19日启动的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Ⅰ级响应及森林火灾Ⅰ级预警调整为Ⅱ级。
近期我市虽然出现不同程度降雨,全市旱情总体缓解,但旱情仍未彻底缓解。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正确判断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工作部署,围绕“保饮水、保民生、保春耕”,继续抓好灾害应对工作,奋力夺取抗旱救灾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