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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收支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和监督执行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3、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省级专项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收费标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4、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5、拟定市与县(市)区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6、管理和监督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7、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拟定全市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8、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拟定全市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9、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10、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市级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11、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12、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13、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二、机构设置
1、办 公 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会议会务、行政事务、议案办理、档案管理、公产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资料征辑汇编出版,拟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财政会计、珠算协会工作。
2、综 合 计 划 处 研究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的建议;参与重要财税改革的协调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管,进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分析、考核业绩;管理全市彩票市场;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3、预 算 处 编制市级年度总预算,汇总全市预算,编制市级预算外收支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研究拟定全市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的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指导市属各区、县(市)的预算管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对市属各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4、国 库 处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决算,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的划拨;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负责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5、税政条法处 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地方财政税收法规的清理、编纂工作;参与研究财政发展计划和编制财政中长期计划;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政策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研究工作;为拟定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对局内的政策、法规性文稿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6、经 济 建 设 处 贯彻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建投资、技术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及贷款贴息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评审中心工作;审批年度决算。
7、企 业 处 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市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和贴息资金的管理,承担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8、教 科 文 处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管理文教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效益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等工作。
9、行 政 政 法 处 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市级机关行政、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资金效益考查;审批年度决算。试行实施市级行政政法单位部门预算。
10、社 会 保 障 处 参与有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建议;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其财务和预算执行进行监管;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批年度决算。
11、农 业 处 研究拟定本市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和扶贫等专项贷款的政策性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管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进行考核;参与编制全市中长期农业发展规划。
12、农业税收处(贵阳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编制农业税收年度计划和决算;管理征收经费和农业税票据;监督检查农业税减免兑现,办理省下达应由市级审批的农业四税的减免;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农业“四税”违法违纪案件。
13、会 计 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的指导。
14、财政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依法监督检查局内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信访工作。
15、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和指导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市级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拟定调整并公布市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
16、外 经 处 管理全市财政非贸易外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国人员的外汇额度;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承担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谈判签约。办理转贷、资金回收、还本付息等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审核提出外债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及项目办公室预算安排意见,对贷款和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外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科技信息处 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处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建设财政局到各区、县(市)的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建设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和各处室提供信息服务。承担财政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规划指导本市财政系统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及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承担局机关各处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消耗材料、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办理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查登记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拟定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参与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组织实施市级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19、评 估 处 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办理市级评估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协助省厅做好全市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及评估项目的抽查、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0、人 事 教 育 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编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市财经学校;负责局机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21、机 关 党 委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做好党组中心学习组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处室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1、办公室主任: 麻晓刚 电话:5806655
2、综合计划处处长: 刘奕扬 电话:5806792
3、预算处处长: 孔德全 电话:5806920
4、国库处处长: 吴文进 电话:5806771
5、税政条法处处长: 詹致健 电话:5806759
6、经济建设处处长: 张建莉 电话:5806502
7、企业处处长: 张志坚 电话:5806927
8、教科文处处长: 蔡丽萍 电话:5806512
9、行政政法处处长: 吴筑安 电话:5806850
10、社会保障处处长: 杜永福 电话:5806552
11、农业处处长: 何庆生 电话:5806544
12、农业税收处处长: 王春生 电话:5806781
13、会计处处长: 张德华 电话:5806825
14、财政监督检查处处长: 冷承鹏 电话:5806772
15、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白萍 电话:5806535
16、外经处处长: 兰瑞莲 电话:5806944
17、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王邹秋 电话:5806904
18、科技信息处处长: 周黔 电话:5806970
19、人教处处长: 包良燕 电话:5806977
三、联系我们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神奇路8号
邮政编码:550002
办公室电话:5806655、5806503、5806774(传真)
投诉电话:5806772
电子邮件:gyczjwe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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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神奇路8号 联系电话:0851-5806534 |
| 技术支持:贵阳市升月科技有限公司 |
| 备案号:黔ICP备05082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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